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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1、 头版广告价格不享受特价优惠政策,任何行业广告均按普通广告折扣刊出。 2、 以上表内价格为周三四五刊例价,周一二价格按周三四五刊例价打8.5折,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价格按周三四五刊例价打6折。 3、 节前、后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周三四五价格收费。 4、 认刊内版通版(50×33)价格以所跨的两个版位价格相加,不另行收取中缝价格。但具体版位需事先征得本广告中心同意。 5、 除以上价目表的规格按对应的价格刊出,其它规格广告(含表格中未标注价格的规格)一律以异型规格按面积计费。台海版头版规格不超过半版。异形规格广告预定前应征得本广告中心同意。 6、 指定版面、时间,撤稿、加急均按原广告费另行加收20%费用。 7、 遇重大新闻、突发事件报道或小版广告遇大版广告,本报有权临时变更广告版面位置和刊登日期,前后2天内恕不另行通知。 8、 刊登广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政策法规,否则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,相关后果由刊户自行负责。 9、 刊户办理广告合同或认刊手续时,须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,必要时刊户应提供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广告审查,因材料不齐造成延误刊登由刊户自行负责。 10、 广告刊出须按刊前付款原则,且广告稿件或菲林须在见报前三天送达,否则不予保留其预定的刊出日期和版面。 11、 由于刊户稿件或菲林原因发生差错或出现印刷质量问题由刊户负责;如系本报工作失误造成误登、错登、漏登,本报负责更正一次;如系本报人为因素造成重大错误,本报负责采用正确稿件重新刊出一次;如系本报印刷原因而导致见报严重不一致,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;刊户如对广告刊出有疑异应在见报3天内到广告中心协商处理,逾期视为无异议。 12、 广告合同、认刊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本刊例价目表作为广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13、 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厦门海峡导报发展有限公司广告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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